常見問題

實習有疑義可以申訴救濟嗎?

依「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20條規定,實習學生對教育實習終止、實習成績評定結果不服者,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提起申訴,其申訴應自收受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備具理由提出;師資培育之大學應作成申訴決定,並通知實習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