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13學年度調查結果,提供申請 112年8月至114年7月期間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課程之實習學生及師資培育之大學參考。
112-113學年度調查為111年9月30日審核完畢並公告填報之教育實習機構審核名單
註: 若該機構審核結果為"不符要件","審核中","未開放實習名額"者,即不得擔任教育實習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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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學校擔任教育實習機構名單
依「師資培育法」第18條規定,師資培育之大學得設立與其培育之師資類科相同之附設實驗學校、幼兒園或特殊教育學校(班),以供教育實習、實驗及研究,應為當然認可之教育實習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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