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事項:
1.請各參賽師長使用公告之最新格式。
2.請參賽師長附上參賽資料PDF電子檔光碟片乙份或雲端連結(含封面、目錄及基本資料等完整檔案),如有10分鐘教學影片電子檔光碟片則為五份(或提供雲端連結),膠裝紙本參賽資料一式5份。
3.師資培育之大學所開具之實習成績及格證明書(或可提供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與實習證明書等)需加蓋學校關防。
4.因應科技及數位化發展,參賽者在撰寫作品時,若曾使用電腦軟體(如:CHAT GPT、AI等軟體)協作,建請於作品中註明,以利委員審查。
5.如有跨校指導,指導教授為非原師資培育之大學之師長,推薦名額則為指導教授所屬之師資培育之大學推薦(如: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實習學生跨校由國立臺灣大學教授指導,則由國立臺灣大學推薦該生參賽)。
6.參賽年度為:114年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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