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依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培育之各教育階段教育實習規模,分別限制推薦件數. 各獎項可推薦名額規定如下:。
1.實習指導教師:每所師資培育之大學至多推薦五人。
2.實習輔導教師:每所教育實習機構至多推薦二人。
3.實習學生:師資培育之大學之實習學生總數在五十人以上者,得推薦二人;超過五十人,每增五十人得再推薦一人;至多推薦十人並依各師資類科分別計之。
4.教育實習合作團體:每所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均得推薦,每所教育實習機構至多推薦二組。
5.教育實習機構行政團隊:每所師資培育之大學至多推薦二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