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實習績優獎
發布日期 2021/02/22
標題 有關110年2月18日修正之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詳如內容
發布內容
(1).六、推薦作業:(四)推薦資料規格:
    第3點實習指導教師、第4點實習輔導教師、第5點實習學生及第6點教育實習合作團體,
    皆新增:另附送審資料(包含封面、目錄及基本條件資料)電子檔(PDF)光碟片一張
(2).七、評審基準:
    (一)實習指導教師、(二)實習輔導教師、(三)實習學生及(四)教育實習合作團體
    皆新增(總分一百分)
(3).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一)所有被推薦者資料,未得獎者,原件退還(包含送審資料之電子檔(PDF)光碟片);得獎者,有關資料檢還三份,其餘留存本部運用。
      新增:(包含送審資料之電子檔(PDF)光碟片)
3.若有未盡事宜請洽教育實習績優獎承辦人員莊小姐,電話04-7232105分機1113。
附件檔 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1100218公告版).pdf
修正對照表11002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