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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平臺管理者
發布日期 2025/07/08
標題 初任教師參與本研習【公差假】、【交通費】、【住宿費】說明
發布內容 一、【公差假】
初任教師參加教育部辦理中央層級之分區「114年初任教師研習」,由所屬單位給予公差假及課務排代(教育部公差假公文如附件)。

二、【交通費及住宿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
初任教師參加本研習所需之交通費及住宿費:
1. 應聘本島地區初任教師:由所屬教育主管機關督請學校支應。
2. 應聘離島地區(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綠島、蘭嶼)初任教師:由本計畫經費補助。
【應聘離島地區之初任教師】核銷交通費及住宿費注意事項:
(1)離島地區之初任教師請於實體研習當天,向穿著黃色背心計畫團隊工作人員索取回郵信封及領據填寫,研習結束後一併將回程相關資料寄至計畫團隊申請核銷;各相關票據皆須簽名,俾利核銷。

(2)提供資料:填寫完成之「領據」、「郵局/銀行帳戶影本」、「去程及回程交通票據」、「住宿」等相關發票或收據。於8/29(星期五)前掛號郵寄至彰師大初任教師計畫團隊,並於信封上填寫「服務學校」、「姓名」、「聯絡電話」,逾期不候。

(3)離島地區之差旅費補助檢據核實報支,交通費包含臺鐵、高鐵、飛機及船舶等,住宿費每人每晚補助上限為3,500元,收據或發票抬頭、統編如下:抬頭: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統編:58815502。
聯絡人 初任教師計畫團隊
聯絡電話 1144、1145
附件檔 教育部114年報名公文
離島初任教師領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