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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教育部
發布日期 2023/03/30
標題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境外教育實習指導原則
發布內容

主旨:有關教育部訂定之「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境外教育實習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並檢附境外教育實習申請作業流程圖、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境外教育實習指導原則。

 

說明:

一、依「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5條規定略以,實習學生應在同一教育實習機構連續實習半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在同一教育實習機構連續實習之限制:……三、申請於境內、外累計半年教育實習,並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二、考量目前國際交流日趨頻繁,學生前往境外進行教育實習機會益增,為引導師資培育之大學(以下簡稱各校)健全境外教育實習制度,提供完善境外教育實習環境,進而提升實習品質及維護實習學生權益,落實理論與實務結合之實習目的,本部訂定旨揭指導原則,供各校參考修訂校內教育實習實施規定及訂定境外學校教育實習輔導計畫。

 

三、指導原則內容主要針對境外教育實習行政程序、實習內容與安排、教育實習機構之選擇、契約簽訂、實習指導教師及實習學生之遴選機制、實習指導教師與實習輔導教師之職責、實習學生權益等面向進行規範。

 

四、現行境外教育實習係依本部109年5月25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70509號函辦理,為簡化行政作業,本部重行規劃境外教育實習申請作業流程,請貴校依本部發布之指導原則修訂校內教育實習實施規定,並經學校行政會議或教育實習相關會議審議通過後,於112年4月28日(星期五)前函報本部,後續以本部所核之教育實習實施規定,訂定境外學校教育實習輔導計畫。若爾後校內教育實習實施規定中有關境外教育實習相關規定進行修訂,再請函報本部。

 

五、檢附境外教育實習申請作業流程圖、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境外教育實習指導原則。

聯絡人 謝文瑾
聯絡電話 02-77366309
附件檔 1122600674發文檔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境外教育實習指導原則
境外教育實習申請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