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調查結果,提供申請 110年8月至112年7月期間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課程之實習學生及師資培育之大學參考。
本調查預計109年9月30日審核完畢並公告填報之教育實習機構審核名單
註: - 則代表不符要件
進階搜尋
僅查詢原住民學校
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學校擔任教育實習機構名單
依「師資培育法」第18條規定,師資培育之大學得設立與其培育之師資類科相同之附設實驗學校、幼兒園或特殊教育學校(班),以供教育實習、實驗及研究,應為當然認可之教育實習機構。
審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