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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實習學生有性平事件,我們當實習輔導老師的知道後,要立即通報嗎?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第3條,適用對象與教學實習相關者包含實際執行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實習場域之實習指導人員之教師以及教育實習學生。
依同法第22條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立即通報學校防治規定所定學校權責人員,並由學校權責人員依下列規定辦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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