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請問幼兒園實習每週以三個半日為原則,是三天的半日課程教學皆由實習學生進行嗎?

教學實習以循序漸進為原則;開學後第一週至第三週以見習為主,第四週起進行上臺教學或實施教保活動課程;導師(級務)實習以寒、暑假以外學期期間,每週三個半日為原則(第4條),各校進行的方式可由各實習輔導教師視學生狀況調整,惟實習學生應有實習輔導教師或專任教師在場指導。《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