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學校將教學、行政、導師分為三位老師擔任,請問時間要如何切分?

教學實習以循序漸進為原則;開學後第一週至第三週以見習為主,第四週起進行上臺教學或實施教保活動課程;導師(級務)實習以寒、暑假以外學期期間,每週三個半日為原則;行政實習以於寒、暑假期間實施為原則;於學期期間實施者,每週以四小時為原則(第4條)。
各校進行的方式可由各實習輔導教師是學生狀況調整,惟實習學生應有實習輔導教師或專任教師在場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