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學生經師培大學同意者,得於教學實習期間配合實習機構進行部分教學活動,每週累計總節數最高十節,每月最高為二十節。教學活動需於實習平臺事前申請,實習機構確認教學需求,師培大學同意並建檔後,學生進行教學活動。《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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