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教育部111年4月1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0939號函辦理,
為利擇選本土語文教育實習機構,
請參閱附件之111學年度教育實習機構、110學年度中等學校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學校、現職教師取得語言認證者任職(非等同實際任教本土語文課程)之109學年度中等學校名單整合資訊,
可為優先洽談教育實習機構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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